青岛理工大学成人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28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成人教育学生管理,建立并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转专业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入学、注册、学籍  第一条 按照山东省招生政策录取的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按照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单位证明向所在院(系)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复查其入学资格,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

重修有关课程,方可参加补考,成绩全部及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为最后课程补考及格年份的1月或7月。

  第二十二条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因故不能继续学习者(不含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若已经修完1年或1年以上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并出具已结业课程的成绩证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