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成人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
- 来源:
- 江西成考网
- 发布日期
- 2011年02月28日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成人教育学生管理,建立并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转专业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入学、注册、学籍 第一条 按照山东省招生政策录取的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按照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单位证明向所在院(系)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复查其入学资格,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
重修有关课程,方可参加补考,成绩全部及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为最后课程补考及格年份的1月或7月。
第二十二条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因故不能继续学习者(不含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若已经修完1年或1年以上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并出具已结业课程的成绩证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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