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服务时间08:00-24:00免费课程/题库
微信扫一扫
点击查看>>>2020年江西成考专升本《民法》考前冲刺题(汇总)
选择题:
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D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
3、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一经结婚即须辞职”的条款无效,是采用了下列何种民法解释的方法?D
A.当然解释
B.目的解释
C.体系解释
D.合宪性解释
5、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B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7、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C
A.无效
B.有效
C. 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可撤销
8、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D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9、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到奖券一张。王荣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一等奖,可得到彩色电视机一台,该电视机应当:A
A.归立新学校所有
B.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当给王某以适当补偿
C.归王某所有
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
10、下列不属于自然孳息的是:A
A.宰牛而获得的牛肉
B.母鸡产下的鸡蛋
C.母牛产下的小牛
D.羊身上的羊毛
简答题
1、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要点:(少答一个要点扣1分)
(1)内容上的根本性;(2)效力上的贯彻始终性和强制性;(3)形式上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模糊规定);(4)功能上的补救性
2、 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要点:(每个要点1分)
(1)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法律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平等性,不因为民事主体参与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民事权利作为利用这种资格而获得的结果,因为参与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如自然人因为从事不同的民事活动而取得不同的财产所有权,但并不因此而否定其财产权利能力的平等。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并不包括民事义务,而是相对立而存在。
(3)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反映了国家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产生的,反映了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范围一般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生享有,民事权利通常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民事权利多具有期限性。要说明的是,有些民事权利也终生享有,如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等。
(5)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得移转或抛弃,自然人的民事权利除了人身权外一般是可以转让或抛弃的。
3、 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区别
要点:(少答一个要点扣1分)
(1)可撤销法律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在追认权人追认或拒绝前,其有效与无效是不确定的。
(2)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是使其已发生的效力消灭;而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之拒绝,则是使其确定地不发生效力。
(3)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承认,是使其已发生的效力得以继续;而对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追认则是使其确定地发生效力。
(4)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为行为人本人,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的追认权人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
说明:本题按教材回答也可得分。
成人高考院校专业指导专属提升方案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隐私条款》
鉴于网络的特性,本网站将无可避免地与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互动关系,故特此说明本网站对用户个人信息所采取的收集、使用和保护政策,请您务必仔细阅读:
信息收集范围
我们根据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仅收集为您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信息。包括:
1、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时主动提供的信息
(1)您在网站上报名填写的姓名、电话、住址、微信/QQ、备注等信息,包括辅导报名、等网站所有可填写的页面及板块。
(2)您通过电话咨询方式提供的姓名、电话、住址、微信/QQ、备注等信息。
(3)您在使用网上咨询服务所提供的姓名、电话、住址、微信/QQ、备注等信息。
(4)您参与我们线上活动时填写的调查问卷中可能包含您的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
我们的部分服务可能需要您提供特定的个人敏感信息来实现特定功能。
若您选择不提供该类信息,则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服务中的特定功能,但不影响您使用服务中的其他功能。
若您主动提供您的个人敏感信息,即表示您同意我们按本政策所述目的和方式来处理您的个人敏感信息。
本次报名数据服务由本网站提供,本网站不承担由于内容的不一致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报名结果以最终辅导报名系统为准。
信息使用用途
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与用户的约定,将收集的信息用于以下用途。若我们超出以下用途使用您的信息,我们将再次向您进行说明,并征得您的同意。
1、通过微信、电话形式建立沟通,向您提供学历咨询服务。
2、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例如,学历途径规划、学历评估等。
3、项目开发和服务优化。例如,通过您的咨询问题及服务过程中您的建议等,优化我们的服务。
4、向您推荐您可能感兴趣的学校、资讯等。
5、学校推荐。例如,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要求以您所具备的条件向您推荐合适的院校。
为了让您有更好的体验、改善我们的服务或经您同意的其他用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可能将通过某些服务所收集的信息用于我们的其他服务。例如,将您在使用我们某项服务时的信息,用于另一项服务中向您展示个性化的内容或广告、用于用户研究分析与统计等服务。
信息保护
我们仅在本《隐私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的期间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
本网站将对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本网站将使用相应的技术,防止您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
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资料时,本网站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之任何披露,本网站均得免责。
由于您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政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情况时本网站亦毋需承担任何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
本网站将建立和维持一合理的程序,以保护未成年人个人资料的保密性及安全性。本网站郑重声明:任何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加网上活动应事先得到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可经查证的同意。若您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您对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有相关疑问时,请通过与我们联系。
适用范围
我们的所有服务均适用本政策。但某些服务有其特定的隐私指引/声明,该特定隐私指引/声明更具体地说明我们在该服务中如何处理您的信息。如本政策与特定服务的隐私指引/声明有不一致之处,请以该特定隐私指引/声明为准。
您必须完全同意以上协议才能使用本网站的在线报名服务。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江西成考网 [http://www.ixuekao.com/]本文关键词: 江西成考专升本 民法
江西成考网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教育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4295042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