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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8年上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及审查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6月22日—26日。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毕业的考生须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社会考生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申报手续,在校考生在学校自考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未采集过二代身份证信息的考生需到县(市、区)招考办或考生所在的院校自考管理部门刷新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照片采用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截止6月20日,未采集二代身份证信息的考生不能申报本次毕业。
(二)考生可以申报专科或本科毕业,但申报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半年后才能申请。申报时除提供其专科、本科第一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或由学历认证机构出示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申报毕业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场领取档案袋,正确填写档案袋封面栏目内容,并确认《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本人的毕业信息是否准确。如信息有误,经工作人员核查相关材料后可以当场修改,信息修正后考生须确认签字。
(四)考生本人可登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jxeea.cn),在“自学考试—所有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栏目中查询自己是否符合毕业条件。 如果网上审查不能通过但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查询中显示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科目合格证、免考证明、转考证明等原件以及三张1寸免冠近期蓝底彩色照片,统一到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青山湖校区,联系电话:0791-88506184)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五)缴纳毕业审查及毕业证工本费50元/人。
三、注意事项
(一)毕业申报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同时对本人的毕业信息仔细核对,并签字确认。
(二)县(市、区)招考办只能接收社会考生本人申报,不能接收各类高校在籍在校生和助学单位考生申报。凡是高校在校生和助学单位的考生只能按准考证上的院校代码到院校和单位申报。
(三)我省自考综试(含电大试点、中职衔接、第二学历)实践考核成绩仅在本校、本省有效。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只能在本校申报。
(四)凡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在我省必须取得专科考试不少于5门、本科考试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报毕业。凡有考籍转考的考生,不准参加我省自考综试(含电大试点、中职衔接、第二学历)的考试和毕业,只能作为社会考生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毕业申报。
四、审查工作要求
(一)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1.受理及汇总县(市、区)招考办和助学单位的考生材料,包括电子照片汇总、网上审查通过的考生信息库等。
2.对考生毕业资格进行复审。审查毕业生上交的所有材料,根据材料和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要在学信网上对其证明材料验证,经审核无误,经办人在《毕业生登记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后装入该考生档案袋。
3.调取考生的电子试卷,核实其笔迹。笔迹不符,写明原因并作退档处理。
4.下载毕业生数据,进行毕业证书的打印,将毕业证书归入考生的档案袋内。
5.毕业生材料按专业、学历层次分开,依准考证号顺序从小到大整理。汇总各主考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做好与主考学校办理毕业生材料的交接和统计表。
6.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建立《退档花名册》,把考生的材料装回原袋注明退档原因,退回给县(市、区)招考办或助学单位。审核人员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说明退档原因。
7.上报全市的《毕业生花名册》、各专业、各层次毕业生人数统计表和主考学校的毕业生人数统计表。
(二)主考学校
1.做好与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毕业生材料的交接,并在毕业生统计表上签字。
2.审核考生所考课程是否与本校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考试课程名称、代码、门数相符,考试课程门数相同。重点对各专业规定的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综合实践情况进行审核。非本校主考专业的考生档案予以退档。
3.调取考生的电子试卷,核实其笔迹。笔迹不符,写明原因并作退档处理。
4.对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上加盖公章。按设区市原顺序,将档案袋与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分开进行分类。
5.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建立《退档花名册》,把考生的材料装回原袋注明退档原因,退回给设区市招考办。审核人员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说明退档原因。
(三)审查工作时间安排
1.6月27日,县(市、区)招考办、助学单位将初审后的材料交给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2.6月28日-7月5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对所收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
3.7月6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与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主考学校在江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毕业生材料交接;
4.7月6日—15日,主考学校对所收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主考学校公章。
5.7月16日—20日,考试院集中统一加盖“江西省高等院校及自学考试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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