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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有本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第(一)条第1、2、3款所述条件,在江西省报名参加高考,须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截至2015年9月)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可到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三)在江西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定居地所在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四)报考“三校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下同)对口招生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一年制中职生)。应届“三校生”既可报考“三校生”对口招生,也可报考全国统一招生,但二者不能兼报。往届“三校生”则只能报考全国统一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收的学生不得报考我省“三校生”对口招生。
(五)符合国家专项、高校专项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实施区域内的县(区)报考才能认定相关资格。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七)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江西省借考的申请。
二、报名时间
2016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8时至20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方式
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所有考生(包括参加保送,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团,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单招,少年班,高职单招,残障考生单招,中职学校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免试入学等特殊形式招生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四、报名类别
根据我省普通高考分类考试要求,2016年考生报名分为: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分为文史类、理工类两大科类,每个科类再分为单报本科(含兼报艺术、体育类)、单报高职(专科)(含兼报艺术、体育类)、本科兼报高职(专科)(含兼报艺术、体育类)三类。
报考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报考文史或理工类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类。兼报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如果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参加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但可参加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录取。
(二)“三校生”对口招生考试报名为“三校生文理”类,报考“三校生”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报考“三校生文理”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类。“三校生”对口招生院校包括本科、高职两个录取批次。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申请:本省户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原则上按行政区域,行政区域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执行)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申请报名。
考生申请报名时必须交验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材料(往届生须持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有关证明)等相关材料(附复印件,复印件将作为考生纸质档案)。
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执行。
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申请报名时须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截至2015年9月,由就读学校开具)和学籍证明(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以及考生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同本的户口簿(如不同本,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否则不予报名。
同等学力认定,初中毕业(肄业)满三年(截至2016年9月)以上且不属于不得报名的“五类”人员,可以认定为同等学力。
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二)信息采集:各报名点使用“江西省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连接身份证阅读器、摄像头)直接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等),并同时通过摄像头在全省统一制作的背景布前现场拍照(与身份证照片一同作为考生准考证的证照)。对中学在校生进行信息采集时班主任须到场签字确认,对考生身份的真实性负责。
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的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另行采集、汇总、上报,报名表上不填。
(三)领取密码:考生完成报名申请、现场信息采集(机读二代身份证和现场拍照)后,领取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密码。
(四)网上报名:考生本人凭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密码自行登录“江西教育网”(http://www.jxedu.gov.cn)或“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jxeea.cn),认真阅读《报名须知》、《考试规则》和《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确认)后,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高考报名登记表》,没有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到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
凡不按规范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影响考试,甚至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期间,考生可以对网报信息进行更改,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得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招考办书面申请更改。
(五)校验信息:11月21日前,各报名点审核、校验考生信息。11月22-23日,各县(区)招考办审核提交考生报名数据。
(六)报名缴费: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须按规定到报名点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点(中学或县区招考办)通过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六家银行任选一家]统一上缴,如代扣账户变更,须在报名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单报本科180元,单报高职(专科)150元,本科兼报高职(专科)240元;体检费60元。兼报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同时要交纳专业考试费180元。
根据教育部建设标准化考场的要求,全省实行统一考试文具,由县(区)招考办集中代为购置,考生文具费统一交报名点。
凡在2015年11月25日17时之前未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
(七)信息确认:2015年11月26日-12月5日,各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组织安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登记表》上亲笔签字确认(考生的父母、老师、同学等均不得代为签字确认),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高考报名登记表》统一上交至县(区)招考办,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实行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省、市、县(区)教育部门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平台对报名考生进行信息比对确认。强化报名审核,实行学校、县(区)、市、省四级审核,所有报名点均设立A、B岗,建立严格的复核机制。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县(区)招考办须于一个月内会同报名点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字确认,不得以盖章代替审核确认。设区市招考办要集中抽查,抽查率不低于考生数的10%,省教育考试院要重点抽查,抽查率不低于考生数的5%。
(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县(区)招考办整理考生名册(含数据库)送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由省统一汇总送有关学籍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查。
(三)同等学力和社会青年的报名资格审查由县(区)招考办负责,须严格审核、查验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的真伪(对有疑问的登记造册送学籍管理部门核查),并将毕业生证书复印件按普高和中职分类留档备查。
(四)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由县(区)招考办单独登记名册(含数据库)送设区市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五)报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的考生由县(区)招考办按照规定严格审定其户籍和学籍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与报名资格审查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要大力宣传相关政策,特别是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政策规定,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对考生的指导,着力解决往年报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细致、规范操作,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现场采集考生基本信息是报名点最基础的工作,也是确保考生报名准确无误的关键,必须强化责任,规范操作,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在进行现场采集信息时,必须逐一核对考生身份,在全省统一制作的背景前拍取证件照,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报名过程进行录像备查。待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报名点要组织考生本人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对网上报名登记表进行认真校对并签名确认。
(三)严格审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报名点、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各类考生资格,执行“六个严禁”,严禁往届生以应届生或应届生以往届生名义报名,严禁考生重复报名,严禁不符合对口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对口招生考试,严禁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报名,严禁高二考生报名(报考少年班考生须严格审核有关高校出具的考生名单),严禁冒名顶替者和其他不符合条件者报名。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实行问责制,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建立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名册并签字,留存备查。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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