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说明的函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07年12月20日

摘要:江西省司法厅司法考试管理处: 近年来,我省有部分自学考试法律类本科毕业生报考了国家司法考试。按照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的规定,我省自学考试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由于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成份复杂,审查毕业材料需要较长的时间,一般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拿到毕业证书要等到每年的七月中下旬和次年的一月中下旬。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希望贵处对我省正在办理毕业证书且符合毕业条件的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国家司法考试时,由

江西省司法厅司法考试管理处:

近年来,我省有部分自学考试法律类本科毕业生报考了国家司法考试。按照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的规定,我省自学考试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由于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成份复杂,审查毕业材料需要较长的时间,一般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拿到毕业证书要等到每年的七月中下旬和次年的一月中下旬。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希望贵处对我省正在办理毕业证书且符合毕业条件的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国家司法考试时,由我办出具正式证明,允许报考。

专致此函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