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人高考免试政策(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摘要:  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获悉,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人高考免试入学照顾政策如下: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本人所在单位和招生学校签署意见,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入学。   2.奥

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1年1月1日前出生)。

  6.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2)具有残疾人证明证书的考生。

  符合4、5、6条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少数民族考生和年满25周岁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和提交相应的原始证件与复印件。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考生(除少数民族考生和年满25周岁考生)名册与有关证件复印件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以便提供享受照顾政策的依据

  符合以上两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取最高一项加分作为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