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4)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摘要:区内各成人高校、区外高校驻宁函授站,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6号)精神,现将《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

考试。

  (三)考生本人现场确认须交验的材料

  参加2015年宁夏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亲自到确认现场进行照相、采集指纹、信息确认签字等确认有关事宜。否则报名结果无效。考生本人现场确认须交验的材料为:。

  1.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场确认时将对所有考生使用身份证鉴别仪对考生所持有效身份证进行身份信息采集记录存档,同时对考生本人进行指纹采集等。外省籍在我区工作和务工的报考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2015年宁夏成人高校招生外省籍考生在宁夏工作单位证明》(该证明内容须真实、准确、无遗漏)进行信息确认。该证明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审查确认(签字、签章)并保存、备查。否则,将不予确认,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时,报考高起专、高起本的考生须有高中层次的学历证书;专升本考生须提交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及毕业证认证书(复印件)。专升本新生入学注册时,由招生学校负责核验所有录取专升本新生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考生以不符合规定的毕业证书或以假文凭、假证明、假材料获取报考和录取资格,入学后无法在教育部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被取消入学资格、最终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符合照顾条件(见本规定)的考生,须交验并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验证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否则无效)。

  4.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除交验毕业证书、有关证件、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交验后退还本人)和照相、采集指纹、缴费、信息签字确认外,同时还须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验证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否则无效)。同时要提交《2015年宁夏成人高校招生免试考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免试考生的有关材料,由现场确认的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的一周内造册盖章,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备案、公示。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将进行公示并免试录取入学。

  5.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考生应准确填写、核对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18位)、姓名、志愿等重要信息;因疏忽造成个人报名信息错误的,由考生本人自负。

  6、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10]42号)文件规定,所有确认考生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