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成人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

来源:
江西成考网
发布日期
2010年02月04日

摘要:  为了做好我院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执行规定》(学位字012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字023号)以及山东教育委员会关于《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执行办法》的指示精神,使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真正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择优授予,保证我院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做以下规定。   一、凡我院成人教育

  七、外语和主干课程考试不及合格者,不予补考,也不授予学位。

  八、本工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